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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迁入户口,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。以下清单及解析仅供参考,具体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或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,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。
1. "户口簿":提供原籍地的户口簿,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。
2. "身份证":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用于证明个人身份。
3. "户口迁移证":在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,证明迁出地的户口已经注销。
4. "迁入地房产证明":如果迁入地为购买房产,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。
5. "单位证明":如果是工作调动,需提供工作单位的调令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。
6. "结婚证":如有配偶,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7. "离婚证":如有离婚情况,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8. "出生证明":如有子女,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9. "户口簿复印件":提供原籍地户口簿的复印件,用于证明家庭成员关系。
10. "照片":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,用于办理户口手续。
11. "其他相关证明材料":根据具体情况,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,如学历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等。
办理流程:
1. 准备好以上材料,前往迁入地派出所举报 -
迁入所需材料
1、迁入衡水市区、县(市)城区、建制乡镇驻地、城镇规划区内的,申请人(或监护人)需提供书面申请书(写明居住地址、联系电话等)、迁入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门牌证或拟迁入户的户口簿(由户主提供给派出所并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)等。
2、拟在租住地址落户的,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(写明居住地址、联系电话等)、迁入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租赁协议、房主门牌证(由户主提供给派出所并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)等。
3、拟在拟在保障性住房落户的,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书(写明居住地址、联系电话等)、迁入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住建部门书面证明或门牌证等。
4、拟在社区公共地址落户的,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书(写明居住地址、联系电话等)、迁入人身份证、户口簿等。
衡水市范围内迁往城镇的户口实行一站式办公。即由迁入地派出所凭规定手续直接办理落户,取消审批核准。办结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办结。从城镇迁往农村的,由各县市区公安(分)局审核后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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